怀胎7月的女大学生被诊断为肾病,在接受长达8个多月的“治疗”后不治身亡。
她生前的最后一条微博,记录了被确诊前两个月的病痛经历:“上周刚做了一次腹腔穿刺,因为指标突然恶化,医生怀疑我是急性肾小球肾炎,又给我加了一种免疫抑制剂。
”她的最后一条微博定格于5月26日,当时她正在准备期末考试。
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1日发布的说明称:患者入院时尿常规、尿蛋白均为阴性,血肌酐较高,考虑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。
医院遵照专家意见规范开展对症及支持治疗,期间患者肾功能持续恶化。
5月13日、14日按专家建议加强利尿、扩容等治疗后,患者出现少尿及无尿情况。
5月24日、25日患者病情持续恶化,转入ICU,连续动态监测血压由正常降低至测不出。
5月26日8:32患者死亡。
对于患者死亡的原因,说明中提到:考虑妊娠合并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(SLE),因病情危重进展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,临床医治无效死亡。
医院副院长李岩松此前对媒体表示:患者入院时尿常规、尿蛋白均为阴性,血肌酐较高,考虑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。
医院遵照专家意见规范开展对症及支持治疗,期间患者肾功能持续恶化。
对于怀孕女学生被当成肾病患者治疗的情况,河南省医学会律师学分会会长、河南豫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:医院可能存在医疗事故问题。
如果孕妇本身没有疾病,医院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肾脏疾病,则不能随意将其诊断为肾病综合症。
“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,患者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疾病是什么,医院自诊或者误诊。
张建业还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: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
“患者目前已经去世了,家属可以依据这个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。